新竹北埔房貸氣候革命中的中國棋局

文·趙忠秀7月10日,第五輪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首日,中美就氣候變化合作宣佈五項行動計劃,即載重汽車減排、增加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提高建築和工業能效、加強溫室氣體數據收集和管理以及推廣智能電網。自從簽訂《京都議定書》之後,氣候變化合作已經成為全球很多國傢的共識,有效的全球氣候變化合作機制,正在探索中。不少有條件的國傢,甚至包括拒絕簽訂《京都議定書》的美國,都形成瞭自己的國際氣候變化合作框架、碳交易市場、碳減排機制。就我們國傢而言,鐵腕治理高耗能產業,公開做出碳減排國際承諾,醞釀推出碳稅等努力,在國際上也是有目共睹的。但是,要特別看到,之前在《京都議定書》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氣候變化全球應對機制,目前看,起到的作用是有限的。如何有效平衡歷史責任和現實責任,發達國傢責任和發展中國傢責任,成為全球氣候變化合作進一步深入的阻力。原因何在?也許,這一切都要歸咎於對於生產者責任的過多強調。“誰污染,誰治理”思路需要改變按照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我們慣常認為生產者是排放主體,即“誰污染,誰治理”。 初看起來,這一結論很有道理;而且,因為生產主體相對集中,容易找到打板子的對象,責任追究成本也相對較小。但是,從經濟學的角度,沒有消費就沒有生產,沒有需求就沒有供給。象牙買賣為何屢禁不止?鯨魚捕殺為何難以根絕?不論是有形物品還是服務的提供,都是為瞭滿足人類的需要。同理,碳排放的根源,不是那些相關的生產者的牟利驅動,而是人們對相關產品的消費;相應地,責任也應該不完全在生產者,而在於消費者。從“一條腿”走路到雙管齊下所以,各國在實施減排政策和評價減排效果時,應考慮消費對碳排放的影響,由單獨的生產者責任,轉到綜合考慮消費者責任和生產者責任。從當前的“一條腿”走路,即僅僅約束生產者一方,變成“雙管齊下”,分別針對生產者和消費者“對癥下藥”。在生產層面,我們已經積累瞭不少經驗,例如,通過一些稅制的設立,積累應員林房屋借款對氣候變化所需的資金;通過企業社會責任的提倡,引導企業切實參與到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中來;通過一些技術標準、產品標準、排放標準的設立,推動產業升級換代,企業向低碳、零碳生產轉型等。如果要采取“雙管齊下”,有些問題就不成為問題。例如,責任的認定。消費者消費瞭什麼,產生瞭多少碳排放,現有的計量技術是非常成熟的。原則應該也不是問題。消費多的人要多承擔責任,消費少的人要少承擔責任,甚至消費多的人還要通過資金再轉移的方式,對消費少的人進行一種適當的補償,這樣的公平原則也很容易被接受。從消費層面,征稅要考慮必需品和奢侈品的區分,在享受食品、服裝等基本服務時,雖然不能做到免費,但應該是低價的,除此以外的物品服務,則應該繳納高額的消費碳稅。難題可能在於,如何平衡消費者和生產者之間,其實往往也是發達國傢和發展中國傢的責任?從全球范圍看,生產和消費關系被割裂開來,生產區域和消費區域現在呈現逆向分佈。如果把全球消費量和生產量做成兩張地圖,再重疊到一起,就發現其中差異巨大。生產加工集中在中國、印度等新興經濟體,消費卻集中在歐美日發達國傢和地區。相對而言,前者生產得多、排放得多,但收入卻少,消費也少;發達國傢生產得少、排放得少,但卻在全球貿易格局中占據優勢,收入高,消費多。考慮稅收屬於主權范疇內的權力,各國有各國的一套法規,國與國之間的制度、法律法規政策並不協調。估計征收數量、稅收分配和流向,會成為國傢合作磋商中的難點。單純追究生產者責任,有的國傢出於自我保護甚至搭便車的動機,對減排的努力大打折扣,使得《京都議定書》的實施步履維艱。對中國的意蘊不過,道路曲折,前途光明。這種思路不但可行,而且,有利於當前的國際政治經濟合作朝一個更加公平和穩定的方向發展。雖然生產者和消費者的責任劃分會引發爭吵、分歧,不過,相對於歷史責任和現實責任的區別與聯系,顯然大傢達成一致意見的概率不知要大出多少。對於中國,該思路的意義亦不難想見。當前,我國碳排放量已超過美國,國際壓力增大,在當前的氣候變化合作機制下,幾乎陷於一種進退不得的尷尬境地。有一說,中國就像一位廚師,煙熏火燎地給客人烹制美食。而客人吃完飯,一抹嘴,還不停抱怨大廚炒菜帶來瞭油煙污染。這個比喻,正好是中國在氣候變化問題上面臨現狀的生動描述。當下,歐美之所以能夠“唱高調”,大講中國污染多,除瞭美國的“頁巖氣革命”,一個重要的原因便是其制造業已成功轉移到中國、墨西哥等新興經濟體,導致本國碳排放壓力大大緩解。加之全球商業規則存在的缺陷,中國陷入瞭上述這個廚師一樣的困境,便在情理之中。一方面,在為全球經濟發展、發達國傢的消費改善做出瞭共所周知的貢獻;另一方面,由於全球氣候變化的話語權為發達國傢所掌控,它們又大都“得瞭便宜還賣乖”,把中國當作全球氣候變化合作領域的指責靶子,讓弱勢的中國屢屢陷於被動。而推動“消費者責任”主導的“雙管齊下”式全球氣候變化合作新模式,則不但會為減輕中國的碳減排壓力贏得更大空間,同時,也有利於有責任大國國際形象的樹立。積極創建新型大國關系,是中國正在進行的努力,氣候變化恰恰是可以打的一張牌。從國際政治經濟現實看,中國完全有可能,通過其他國際領域的影響力來贏取國際氣候變化問題上的主動,而再通過在國傢氣候變化問題上形成的領導、主導地位,反過來在其他領域獲得更多的國際話語權。 也許,中國應該主動提議,究竟應該通過什麼樣的機制、什麼樣的組織形式,來改變目前全球氣候變化合作陷入低谷的消沉局面。建立 “全球氣候變化銀行”在聯合國框架下,主張成立類似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這樣的全球氣候變化銀行,把各國征收的消費碳稅的全部或者大部,打包在一起,形成一個資金池子,通過一群專業人士,在全球范圍內對應對氣候變化進行整體的部署和資源調配,可能是一個可取的途徑。為什麼要在聯合國的框架下?首先,全球氣候變化合作需要各國聯動,聯合國是已有的良好組織基礎。其次,早在1970年聯合國就規定發達國傢要將其國內收入總值的0.7%用作對發展中國傢的官方援助,現在隻有北歐國傢做到。這件事情,在談判中,可以被當作推動各國把消費碳稅攏在一起成立全球氣候變化銀行的引子和理由。為什麼要有資金、組織等系列條件?此前的全球氣候變化合作實踐證明,沒錢寸步難行,沒有專門的機構和專業人員,常常會淪為雷聲大、雨點小。歷次全球氣候變化大會,哥本哈根氣候大會之所以受到矚目,就在於其倡導成立瞭哥本哈根綠色氣候基金,意識到瞭光有機制沒有資金,發展中國傢難以得到切實幫助。專門的機構和專業人員也很重要,這些年,全球氣候變化合作實際上是在打散仗,各國、各地區之間的合作談判,各有各的打算,難以形成有效銜接;而每年一度的全球氣候變化大會,也比較松散,聯合聲明、協議幾乎形成不瞭約束力。仔細分析可以發現,這些年全球氣候變化合作進展不大,各國責任不明晰,責權不對等,“搭便車”的心態普遍存在,是最直接的原因。需要多國聯動的碳排放,如果想要把各國破碎的界限重新連接起來,以全球氣候變化為依托,編制一套基於全球共識的統計體系,明確各國責任和權利,設立一套對聯合成員國有約束的規則,集合全球各國之力來打造對全球氣候變化全球治理格局,無疑是必經之路。在操作上,資金的用途除瞭用於修復被溫室氣體破壞的環境,還可以推動相關技術研發或者推動相關的教育宣傳。支出方式,可參照世界銀行的項目運作,為最需要碳減排技術和資金支持的國傢提供援助。至於資金來源,可以國傢為單位,根據整體消費水平,計算各自需要承擔份額,由各國每年集中繳納,其消費碳稅具體征收機制,自主自理;也可以把各種消費品進行分類,要求各國實行同樣的消費碳稅標準,各國收取後,留存征稅成本、本國治理基金,餘額全部上繳全球氣候變化銀行。當然,以上這些都是學理性建議,細節的形成有賴於各方的探討和深化。但是,有兩點特別需要提及。第一,這個事情,隻有國傢間行政官員的共識是行不通的,必須將全球公眾、專傢和NGO全部納入,確保程序正義。第二,要消除當前全球氣候變化領域的投機和營利傾向,倒賣碳排放指標和壟斷碳排放專利技術等做法,都是不可取的。(作者系《中國低碳經濟發展報告》主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副校長)文章來源:《能源評論》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民間借貸/2013-08-16/1571535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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